四川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方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4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的要求,按照不同职业(工种)鉴定考核所需原材料、能源消耗、工具设备使用等成本差别,对照《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表分类》,本学会申报的三个职业均属于B类。
第一条 收费原则
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回收成本的收费,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 参照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规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考务费包括:理论考试费、操作技能考核费和综合评审费(技师、高级技师需要综合评审)。理论考试费、操作技能考核费、综合评审费由本学会向参加认定的对象收取。
第三条 各项收费应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并使用正规发票,接受省人社厅、省鉴定中心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收费标准如下: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次
级别 项目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 | ||
理论考试费 | 操作技能考核费 | 综合评审费 | |
初级工 | 30 | 140 | |
中级工 | 35 | 190 | |
高级工 | 40 | 240 | |
技 师 | 50 | 290 | 300 |
高级技师 | 50 | 290 | 400 |
备注:鉴于耗材、药品和白酒标准品酒杯等工器具的特殊性,操作技能考核所需的耗材、药品、白酒标准品酒杯等可由本学会代办并按实际成本收费或由考生自备。
第五条 本标准由四川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标准自2020年4月10日起执行。
四川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