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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须知

四川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符合四川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会员条件,承认我会章程者,可提出入会申请。理事会委托秘书处对会员进行审核及管理。经审核批准可成为我会会员。

会员类别与入会资格

第二条  会员类别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单位会员)两类。

团体会员分为:

1.会员单位:在我会行业或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一定知名度的相关小型企业;

2.理事单位:在我会学科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一定知名度的科研院所、院校及行业相关中型企业;

3.副理事长单位;在我会学科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和较高知名度的科研院所、院校及行业大型企业;

4.理事长单位:在我会学科领域或行业内具有很大影响力很高知名度的科研院所或院校(理事长单位每届只选一家)。

第三条  个人会员是我会组织的主体。

第四条  申请入会应如实填写入会申请表。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个人会员:

1.拥护我会章程;

2.有加入我会意愿;

3.积极参加我会活动,关心并支持我会工作;

4.在我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等机构从事食品及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5.食品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在校学生。

(二)团体会员:

1.拥护我会章程;

2.有加入我会意愿;

3.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从事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管理、检测等领域的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

4.在我会学科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入会程序

第五条  入会申请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个人会员由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单位会员由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查后,学会负责人审定,报理事会备案。

(三)个人会员由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颁发会员证;单位会员由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授牌及下发入会批准文件。

第六条  会员资格延续与资料更新

入会后,如会员确认或更新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会费,会员资料自动延长。如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更新资料,则默认原有资料有效。

会员的权利、义务及可获得的服务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

1、有我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除外);

2、参加我会的活动;

3、获得我会服务的优先权,优惠参加我会的有关学术活动;

4、对我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团体会员:

1、优先参加我会的有关学术活动;

2、优惠取得我会有关学术资料;

3、可要求我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我会的决议。

(二)维护我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我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我会组织的活动和会议。

第九条  会员可获得的服务

(一)免费获得我会《会员通讯》纸质版,学生会员可获得电子版。

(二)免费获得我会提供的信息服务与我会网站宣传推广服务。

(三)免费获得定期寄送的我会出版物(学生会员除外)。

(四)第一时间获得我会组织的学术活动信息,并具备参与权。

(五)会员单位可申请参加我会组织的食品专业技术能力资格认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科技人员评价。

(六)会员单位可优先享受我会组织的食品科学技术技成果评价。

(七)其他可能由我会提供的服务。

会员管理

第十条  我会由秘书处按照本办法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我会直接发展会员,也可委托地、市、州学会或我会分支机构发展会员。

第十二条  我会建立会员档案及台账,对会员进行系统管理。

退会、会员资格暂停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我会,并交回有关证件。

第十四条  会员1年不缴纳会费,我会应书面通知会员补交;不履行我会章程规定的缴纳会费义务,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

第十五条  会员严重违反我会章程,经秘书处审查核实后予以除名。

罚  则

第十六条  未经我会书面授权或许可,不得利用会员资格,以我会名义对外从事涉及我会利益的行为。

凡违反我会章程、制度,违反行业从业人员操守,或任保其他有损我会形象及权益的行为,经我会依法认定后,均有可能被终止会员资格。如给我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损害的,我会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会费标准及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我会会员应按规定如期向我会交纳会费,会费标准依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四川省科协和省民政厅备案后实行。

第十八条  会员可一次交纳未来几年会费,但最长不超过5年。

第十九条  会费使用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全部使用在为会员的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方面。我会执行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2023年3月18日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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